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成都武侯消防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认真贯彻落实武侯区“2.27”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2023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2.5万起,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着火,锂电池燃烧爆炸2分钟内火势将迅速发展蔓延,其燃烧产生的烟气足以使人窒息而亡!2024年2月23日4时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较轻)。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住宅小区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依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安全条例》《成都市消防安全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武侯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附件),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指导社区在无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或自建房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当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武侯区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附件:《成都市武侯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功能分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管理,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急疏散、消防设施配备、电气线路保护提出了指导性建设意见,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分隔、分区停放


配备智能充电系统


安装简易喷淋


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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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来源:成都武侯消防